“2005年5月,江西省星子县公安局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詹桂芳偷税一案进行鉴定。
由于詹桂芳所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没有建账,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数据又是虚假的,所以无法从账上核定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常规思路是无法认定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被告人就会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星子县公安局对此案一筹莫展,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又不予批准逮捕。
星子县公安局只好向该中心申请司法鉴定。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被法院采信,从而使被告人被绳之以法。”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18日 第十四版)

江西省星子县公安局赠送的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