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147-2014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Assessment of the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for the personal injury
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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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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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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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 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躯体伤残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 2.2精神障碍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2.8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2.9损伤参与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 损害因素对造成护理依赖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规定 3.1 评定要求 3.1.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详细询问,针对人身损害情况进行身体检查,必要时应做相关辅助检查。 3.1.2 经检查,被评定人应有明确的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一致。 3.1.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伤残与本次损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护理依赖的,应确定本次损伤参与度。 见附录A。 3.1.4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当有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的诊断证明,或聘请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 3.1.5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伤残、精神障碍和精神障碍安全问题均需要护理依赖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高的定级。 3.2 评定时机 3.2.1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 3.2.2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一年后进行。
3.3 评定等级及比例 3.3.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级: a)部分护理依赖; b)大部分护理依赖; c)完全护理依赖。 3.3.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4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5 评定人资质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科执业主治医师、临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6 数字规定 本标准列举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 项目 4.1.1.1 进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翻身; b)平移; c)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穿脱上身衣服; b)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 修饰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包括: a)洗(擦)脸; b)刷牙; c)梳头; d)剃须。 4.1.1.5 洗澡 进入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 包括: a)平地行走; b)上楼梯; c)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 用厕包括: a)蹲下站起; b)拭净; c)冲洗(倒掉); d)整理衣裤。 4.1.2 分值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 0项评定分值见表1 。
表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 |
评 定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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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自己到就餐处,自主完成 |
5分 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身边)才能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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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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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 活
动 |
1 0分 自主完成4.1.1.2的a)、b)、c) |
5分 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 只能自主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 的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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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 |
1 0分 自主完成4.1.1.3 的a)、b) |
5分 需要他人帮助把衣服拿到身边才 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3中的a)或b)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 的a)和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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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饰 |
5分 自主完成4.1.1.4的a)、b)、c)、d)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把洗漱用品拿到身边,或主要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的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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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 |
5分 自主完成 |
0分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引领、扶助或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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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椅 转
移 |
1 5分 自主完成 |
1 0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或其他工具才能完成 |
5分 需依靠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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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 |
1 5分 自主完成4.1.1.7的a)、b)、c) |
1 0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或其他工具才能完成4.1.1.7的 a)、b)、c) |
5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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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 始
末 |
1 0分 自主完成 |
5分 需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
0分 在床上小便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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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 始
末 |
1 0分 自主完成 |
5分 需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
0分 在床上大便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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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厕 |
10分 自主完成4.1.1.10 的a)、b)、c)、d) |
5分 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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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主完成:指躯体伤残者不需要他人帮助就能完成。 注2:完全依靠:指躯体伤残者某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注3: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指护理人员近距离给予伤残者抱、抬、搬、背等帮助。 注4:看护:指为了防止躯体伤残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在旁边照看、保护。 注5:扶助:指为了防止躯体伤残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 注6:看护和扶助,躯体伤残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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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计算 4.1.3.1 根据躯体伤残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2.1 护理依赖 4.2.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4.2.1.2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无护理依赖。 4.2.1.3 总分值在60分以下,有护理依赖。 4.2.2 护理依赖程度 4.2.2.1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1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5.1.1 项目 5.1.1.1 进食 进食包括: a)按时; b)定量; c)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5.1.1.2 修饰 修饰包括: a)洗(擦)脸; b)刷牙; c)梳头; d)剃须。 5.1.1.3 更衣 衣包括: a)穿脱衣服; b)定时更换衣服; c)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5.1.1.4 理发、洗澡、剪指甲 理发、洗澡、剪指甲包括: a)去理发店理发; b)去洗浴处洗澡; c)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5.1.1.5 整理个人卫生 整理个人卫生包括: a)整理自己的床铺; b)打扫室内卫生; c)清洗衣服; d)女性能处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5.1.1.6 小便始末 小便始末包括: a)到规定地方; b)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 c)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 大便始末包括: a)到规定地方; b)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 c)清理大便。 5.1.1.8 外出行走 外出行走包括: a)自主外出; b)能找回出发处。 5.1.1.9 睡眠 按照一般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 5.1.1.10 服药 服药包括: a)保管药物; b)定时服药; c)定量服药。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包括: a)使用炉灶; b)使用日用电器; c)使用自来水。 5.1.1.12 乘车 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 5.1.2 分值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 2项评定分值见表2。
表2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20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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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分 值 |
进食 |
1 0分 能自主完成5 .1.1.1 的a)、b)、c)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控制才能完成5 .1.1.1的a)、b)、c)中的1项或2项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 .1.1.1的a)、b)、c)或需他人喂食 |
修饰 |
1 0分 能保持外貌整洁。 自主完成5.1.1.2 的a)、b)、c)、d)中 2项以上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 .1.1.2的a)、b)、c)、d)中1项 以上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和(或)c)、d) |
更衣 |
1 0分 衣着得体。能自主完成5.1.1.3的a)、b)、c)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 .1.1.3的a)、b)、c)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3的a)、b)、c) |
理发、 洗澡、 剪指甲 |
1 0分 能自主完成5.1.1.4 的a)、b)、c)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中1项以上 |
0分 从不主动理发、洗澡、剪指甲,完全需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5 .1.1.4的a)、b)、c) |
整理个人卫生 |
1 0分 能自主完成5.1.1.5的a)、b)、c),女性 能自主完成5 .1.1.5 的d)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指导才能完成5 .1.1.5的a)、b)、c)中的1项以上。 女性在他人提醒、指导下才能完成5.1.1.5的d)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5的a)、b)、c),女性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d) |
小便始末 |
10分 能自主完成5 .1.1.6 的a)、b)、c)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 .1.1.6的a),5.1.1.6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6的a)、b)、c) |
大便始末 |
1 0分 能自主完成5 .1.1.7的a)、b)、c) |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7的a),5.1.1.7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7的a)、b)、c) |
外出行走 |
10分 能自主完成5 .1.1.8 的a)、b) |
5分 完成5 .1.1.8的a)、b),需要他人陪同,否则就有走失的危险;或从不外出 |
0分 完成5.1.1.8的a)、b),必需有他人陪同,否则就会丢失 |
睡眠 |
1 0分 能自主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或偶有异常睡眠但不需他人监护、帮助 |
5分 有下列异常睡眠表现: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等1种以上,经常需要他人 监护、帮助 |
0分 有下列异常睡眠表现: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等表现1种以上,长期需要他人监护、帮助 |
服药 |
1 0分 不需要服药,或需要服药,但能遵照医嘱自主完成5 .1.1.10的a)、b)、c) |
5分 需要服药,能自主完成5.1.1.10的a),但5 -1.1.10的b)、c)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 |
0分 需要服药,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10 的a)、b)、c) |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
1 0分 能自主安全使用5 .1.1-11的a)、b)、c) |
5分 经常需他人指导、监护才能使用5 .1.1.11的a)、b)、C)中1项以上 |
0分 从不使用5 .1.1.11的a)、b)、c)或使用5 .1.1.11的a)、b)、c)经常引发危险 |
乘车 |
10分 能自主完成乘坐交通工具 |
5分 乘坐交通工具,经常需要有他人陪同 |
0分 从不乘坐交通工具,或在他人陪同下,也很难完成乘坐交通工具 |
5.1.3 计算 5.1.3.1 根据精神障碍者完成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5.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5.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2.1 护理依赖 5.2.1.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 5.2.1.2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无护理依赖。 5.2.1.3 总分值在80分以下,有护理依赖。 5.2.2 护理依赖程度 5.2.2.1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5.2.2.2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5.2.2.3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2.2.4 安全问题:有以下危害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行为或倾向1项以上,治疗满一年,经专科医疗机 构精神科执业主治以上职称医师或鉴定人员诊断、鉴定无明显改善的,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a)自杀; b)自残; c)伤人; d)毁物; e)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或倾向。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损伤参与度 A.1 损伤参与度的表示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A.2 损伤参与度的划分 A.2.1 完全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2 主要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75%。 A.2.3 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程度,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2.4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2.5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为以下三等: a)完全护理依赖:按100%的比例计算;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按完全护理依赖费用80%计算; c)部分护理依赖:按完全护理依赖费用50%计算。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其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 示例: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伤参与度所占的百分比。 示例: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确定为0,必要时说明本次损害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